轶德医疗(839056.OC)于2020年12月22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至2018年6月,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专票187份和32份,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2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判处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暨子公司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轶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获刑三年、缓刑五年,轶德医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15万元,子公司高彩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6万元。
1)、轶德医疗收受虚开专票187份。2016年至2018年6月,公司原董事、总经理郑轶伦(被告人)郑轶伦在经营轶德公司业务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徐超(已起诉)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单位虚开上海卿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汗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竑盈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寰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8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3149554元,其中税款3363310.44元已申报抵扣。
2)、子公司高彩公司收受虚开专票32份。2017年8月至12月,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暨子公司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轶伦(被告人)在经营高彩公司业务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徐超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寰盾公司、上海磊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726357元,涉及税款832034.85元已申报抵扣。
此前,公司曾于2020年10月30日就上述收受虚开事项,涉及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暨子公司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轶伦先生因涉嫌此案,于2019年10月29日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取保候审),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
《轶德医疗839056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0.12.22】详细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年12月4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年11月2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郑轶伦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彦、上海律宏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宏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姓名或名称: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郑宏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郑轶伦在经营被告单位轶德公司业务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徐超(已起诉)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单位虚开上海卿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卿诚公司)、上海汗路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汗路公司)、竑盈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竑盈公司)、上海寰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盾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8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3149554元,其中税款3363310.44元已申报抵扣。
2017年8月至12月,被告人郑轶伦在经营被告单位高彩公司业务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徐超介绍,采用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寰盾公司、上海磊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磊铁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32份,价税合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5726357元,涉及税款832034.85元已申报抵扣。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了起诉书,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了该起诉书。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轶德公司、高彩公司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轶德公司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高彩公司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被告人郑轶伦作为被告单位轶德公司、高彩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他人为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单位及个人刑事责任。被告单位轶德公司、高彩公司及被告人郑轶伦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均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郑轶伦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被告单位轶德公司、高彩公司、被告人郑轶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单位轶德公司罚金十五万元,判处被告单位高彩公司罚金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郑轶伦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0年12月22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12月22日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20)沪0113刑初2026号),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人郑轶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被告单位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三、被告单位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服从上述判决。
……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刑事判决书(2020)沪0113刑初2026号)
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轶德医疗839056关于原董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及协助调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公告(补发)》【2020.10.30】详细披露如下:
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7年、2018年度的业务经营中,获取的部分进项发票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暨子公司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轶伦先生因涉嫌此案,于2019年10月29日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取保候审),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调查,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明确。
公司已对其相关工作做了妥善安排,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件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件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发声明公告》(2020.10.30)进一步补发公告:
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7年、2018年度的业务经营中,获取的部分进项发票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暨子公司上海高彩科技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郑轶伦先生因涉嫌此案,于2019年10月29日晚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取保候审),因公司内部沟通疏忽,未能将上述信息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导致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现补充披露如下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上海轶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董事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及协助调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公司对上述未能及时信息披露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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